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高某祥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岩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六百元。被告人徐某英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对被告人高某祥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李某岩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526元、被告人徐某英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芷江公安局依法处理。对被告人高某祥非法经营的自制卷烟40000支、烟叶3772.4斤,被告人李某岩非法经营的烟丝115.2斤、烟叶430斤以及所使用的作案工具切烟机1台,被告人徐某英非法经营的自制卷烟35600支、烟丝204.5斤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芷江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高某祥得知销售烟叶和自制卷烟(俗称“白包烟”)可以牟利,便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情况下,向芷江某乡镇赶集的人员以每条人民币7元的价格收购自制卷烟1410条(每条200支,共计282000支),再以每条人民币9元至10元的价格出售给廖某梅等人;被告人高某祥又从高某海(另案处理)和吴某树等人处以每斤人民币1.5元至2.5元不等的价格收购烟叶共计10000余斤,再以每斤人民币2.5元至3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吴某珍等人烟叶共计6400余斤,被告人高某祥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岩用同样的方式,以每条人民币7元的价格向芷江某乡镇赶集的人员收购自制卷烟1192条(238400支),再以每条人民币8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徐某英等人;被告人李某岩又从高某海、蒋某清(另案处理)等人处以每斤人民币3元至3.5元的价格收购烟叶共计4800余斤,再用烟叶切割机制作了2000余斤烟丝,并按每斤人民币6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徐某英等人,被告人李某岩从中获利人民币5526元。
还查明:被告人徐某英用同样的方式,以每条人民币6元向李某玉(另案处理)收购自制卷烟1090条(218000支),其中180条(36000支)自制卷烟在收购过程中被执法人员查获;被告人徐某英再以每条人民币7.5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李某岩收购自制卷烟272条(54400支);被告人徐某英又以每斤人民币5元至8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李某岩和芷江某乡镇赶集的人员收购了数百斤烟丝。之后,被告人徐某英以每条自制卷烟人民币8元的价格、每斤烟丝人民币8元至11元的价格出售给曾某和等人,被告人徐某英从中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
2022年2月25日,被告人高某祥、李某岩和徐某英三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一事东窗事发。芷江县公安民警从被告人高某祥家中仓库内查获3772.4斤烟叶、所驾驶的湘N7D157号面包车内查获自制卷烟200条。从被告人李某岩家中仓库内查获430斤烟叶、115.2斤烟丝、1台烟叶切割机。从被告人徐某英家中及经营的竹器店内查获烟丝204.5斤、自制卷烟178条(35600支)。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认定,被查获的烟支均为伪劣卷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祥、李某岩、徐某英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中被告人高某祥非法经营卷烟28.2万支,被告人李某岩非法经营卷烟23.84万支,被告人徐某英非法经营卷烟27.24万支,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高某祥、李某岩、徐某英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均认罪认罚,又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定从轻处罚。加之三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社区矫正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目前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编:明毅 汪大庆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中国共产党芷江侗族自治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决议
中共芷江县委八届九次全会召开
怀化市“十四五”答卷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芷江专场举行 梁元和发布芷江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全县经济形势分析会召开
梁志平赴岩桥镇、水宽乡调研重点工作并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召开 梁志平主持
芷江“十五五”规划《建议》及《纲要》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
四中全会在基层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在牛牯坪乡调研乡村振兴工作
下载APP
分享到